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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直播卫星业务与其他广播业务的竞合关系
摘自:数字电视中文网
我国直播卫星发射后将给有线数字电视带来一定的影响。根据国家广电总局一些官员在不同场合的发
言,政府主管机构将直播卫星定位为:对有线数字电视的补充和延伸。
“在直播卫星发展初期,要首先考虑卫星覆盖面大,覆盖成本低廉的优势。”“在开始时,希望直播
卫星作为有线电视的补充和延伸,能够覆盖有线电视达不到的区域。直播卫星启动后,原有的政策会有一
些调整”。这里所指的调整,即是指对国务院“129”号令的修订工作。随着政策的调整合卫星增值业务
的开展,卫星直播广播电视业务与有线电视之间的竞争将会进一步加大。两者的关系可以用优势互补、各
展其长、相对分工、互为补充、互为延伸、互为备份、适当竞争、共同发展来表述。
先来看看美国的直播卫星电视对美国有线电视的冲击与影响。
到1993年底,74.87%的多频道视频节目传输服务订户通过特许经营的有线电视运营商接收视频节目
;到2003年6月,这一数字已达到94.89%。在过去的十年中,通过有线电视和非有线电视方式接收多频道
视频服务的订户数量高速增长,并且每年都保持加速增长。1993年底,6030万家庭收订多频道视频节目
传输服务;到2003年6月,这一数字为9410万,十年间增长了超过56%。2003年6月,多频道视频服务的电
视家庭渗透率达到85.25%,这一数字在2001年6月达到最高值86.42%。
时间:2006-10-31 10:5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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